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沈阳市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十件实事的通知》(沈委办发[2012]15号)精神,深入挖掘沈阳高校大学生先进典型,掀起学习先进典型,向十八大献礼活动热潮,市委教科工委决定开展“十百千”大学生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沈阳高校中除2012级新生外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评选名额
“沈阳市大学生标兵”10名,“沈阳市模范大学生”100名,“沈阳市优秀大学生”1000名。
二、评选条件
(一)“沈阳市大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学习成绩排名本专业前茅,获得过校内一等奖学金以上奖励;热情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发挥骨干作用,在学生中具有较高威望;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强,曾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和奖励,在各项全国性比赛和评比中获三等奖以上或前八名以及其他国家级荣誉称号;或有其他杰出事迹。
(二)“沈阳市模范大学生”评选条件
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成绩优秀,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学金;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积极参与校内外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表现突出;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和奖励,或在各项全国性比赛和评比中获表彰奖励以及其他省市级荣誉称号。
(三)“沈阳市优秀大学生”评选条件
具有较好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思想文化修养;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排名30%以上;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一定表率作用;关心集体,乐于助人,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和奖励。
三、评选办法
(一)推荐程序
“沈阳市大学生标兵”的推荐工作,采取各学院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各学院根据评比条件自由申报。“模范大学生”和“优秀大学生”评选经由各学院按照下发的名额认真进行自评,具体评选名额见附件。
(二)填报要求
“沈阳市大学生标兵”申报人须认真填写《2012年沈阳市“十百千”大学生候选人情况登记表》(见附件),登记表一式两份,附8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加盖学院公章。
“模范大学生”和“优秀大学生”申报人不需填写登记表,由学院统一将名单按示例格式(见附件)填写,加盖学院公章。
“大学生标兵”和“模范大学生”、“优秀大学生”不得兼报。
(三)评审公示
学校将对所有申报“大学生标兵”的学生统一进行评审,最终确定1名学生向市委教科工委进行推荐。
(四)表彰奖励
“大学生标兵”由市委教科工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予以公示,最终确定人选。学校推荐到市委教科工委后未入选的“大学生标兵”候选人,作为“模范大学生”予以表彰(学院推荐到学校未入选的候选人不直接作为“模范大学生”)。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对“十百千”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领导。
各学院要切实把评选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效手段,认真组织落实,确保评选活动规范有序地开展。要求在11月1日17:00前,将“大学生标兵”申报人的登记表和申报材料以及学院“十百千”大学生申报名单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学生处思想教育科,电子版请公文流转至郝艳君。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发挥“十百千”大学生的示范效用。
各学院要通过评选活动,在院内掀起“评先进、学先进”的热潮,发动广大学生推荐、评选身边的优秀人物,广泛宣传优秀学生的典型事迹。影响和带动大学生自觉地向先进学习,向模范看齐,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三)阳光操作,严格审核,确保“十百千”大学生评选公平公正。
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阳光操作,坚决杜绝违规行为与暗箱操作。
附件:
1.2012年沈阳市“十百千”大学生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2.沈阳工业大学“十百千”大学生评选名额分配
3.学院“十百千”大学生评选名单(示例)
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处
201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