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进一步落实《沈阳工业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沈工大党发[2012]11号),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做好我校兼职辅导员的聘任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沈阳工业大学兼职辅导员聘任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沈阳工业大学兼职辅导员聘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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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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