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5]18号),积极培育、深入挖掘和宣传大学生先进典型,集中展现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辽宁省教育厅、共青团辽宁省委决定在全省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中开展2011-2012年度辽宁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活动。
请各学院参照《辽宁省教育厅共青团辽宁省委关于评选辽宁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附件4)要求积极宣传动员、认真评选。各学院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分配名额请详见附件5,先进班集体每院限报1个,三好学生标兵或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每院限在学院分配名额内推荐一人(任选其一)。
请各学院按照要求组织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1,一式一份)和推荐个人、集体的相关申报表(附件2、3,一式三份);作为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推荐的个人和作为先进班集体推荐的班级还需上交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一份)。请于5月29日下班前将申报表格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处思想教育科,电子版请同时公文流转至学生处郝艳君,汇总表请加盖学院公章,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
事迹材料要突出特点,选取最能反映候选人事迹的几个侧面,避免面面俱到、言之无物;要做到生动朴实,真实感人,力戒空话、套话;采取通讯或特写体裁,标题恰当,主题鲜明,结构紧凑,深刻感人。事迹材料末尾要标明撰稿者和审稿者姓名。一律用A4型纸打印,标题用小2号宋字,正文用5号宋体字,文内小标题用5号黑体字。
附件:
1、辽宁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荐汇总表
2、辽宁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3、辽宁省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4、辽宁省教育厅共青团辽宁省委关于评选辽宁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5、辽宁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学生处
2012年5月24日